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莫索湾市,是新疆的一个城市,隶属于新疆维吾尔族石河子市。在新疆屯垦戍边的60年中,新疆兵团出现了城镇化发展较快的“师”和“团”,而师市合一的市就是在师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。目前,兵团在新疆设有7个“师市合一”的区直辖县级市和5个“团(场)镇合一”的建制镇,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。按照“师建城市、团场建镇、整体规划、分步实施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”的城镇化发展思路,根据规划,新疆兵团近期和远期拟建市约16个,多以团(农场)为主进行构建。未来,师市合一将优先在南疆地区进行推广,其目标是在2020年前在南疆形成4个左右的师市合一城市。为了加快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目标的实现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开始启动了行政区划调整筹划工作,未来将按照新疆城镇体系规划(2012-2030)和新疆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布局,对新疆行政区划和城镇进行优化布局,对有碍新疆发展的区划将进行适当的调整,近中期新疆新建市、撤县建市、撤地设市等方面的工作即将启动。